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监察执法四处
发布时间: 2021-12-10 10:43:00     信息来源:人事处

  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处罚;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负责大连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不包括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煤矿、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铁法煤业集团大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3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