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和《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辽煤安政法字〔2019〕115号)》,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2024年3月1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2024年3月12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
辽煤安监(二)〔2024〕处罚公开000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辽宁鸿运八道壕煤矿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
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11日 |
处罚事由 |
对安全管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处罚结果 |
责令停产整顿,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元整(¥168,000.00),对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辽煤安监二罚〔2024〕18024号 辽煤安监二罚〔2024〕180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