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4年第1号
发布时间: 2024-03-12 15:54:40     信息来源:监察执法四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辽煤安政法字〔2019〕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2024年3月12日作出的执法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行政处罚决

定信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

2024年3月12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辽煤安监(四)罚[2024]处罚公开00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矿长刘某发;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安全副矿长于某涛;

决定日期

2024年3月12日

处罚事由

对设备设施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事故隐患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结果

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给予警告,责令停产整顿4日,罚款人民币叁佰肆拾叁万伍仟元整(¥3,435,000.00);

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矿长刘某发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对安全副矿长于某涛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0)。

决定书编号

辽煤安监四罚〔2024〕33001号

辽煤安监四罚〔2024〕33002号

辽煤安监四罚〔2024〕33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