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4年第2号
发布时间: 2024-03-12 15:55:11     信息来源:监察执法四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辽煤安政法字〔2019〕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2024年3月12日作出的执法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行政处罚决

定信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

2024年3月12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辽煤安监(四)罚[2024]处罚公开00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孙某;

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郭某军;

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王某平;

决定日期

2024年3月12日

处罚事由

对设备设施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事故隐患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安全管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对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壹仟元整(¥201,000.00);

对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孙某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对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郭某军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对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王某平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决定书编号

辽煤安监四罚〔2024〕30001号

辽煤安监四罚〔2024〕30002号

辽煤安监四罚〔2024〕30003号

辽煤安监四罚〔2024〕3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