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一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4年第4号)
发布时间: 2024-03-29 09:38:06     信息来源:监察执法一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和《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辽煤安政法字〔2019〕115号)》,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一处2024年3月1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一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2024年3月28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一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辽煤安监(一)〔2024〕处罚公开00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

决定日期

2024年3月12日

处罚事由

对安全管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5.《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辽煤安监一罚〔 2024 〕5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