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和《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辽煤安政法字〔2019〕115号)》,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一处2024年3月1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一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2024年3月28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一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
辽煤安监(一)〔2024〕处罚公开000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 |
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12日 |
处罚事由 |
对安全管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5.《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辽煤安监一罚〔 2024 〕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