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山(隧道)事故救援联络信号(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8 14:12:00     信息来源:

矿安辽〔202112

 

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山(隧道)事故救援联络信号(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联络信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重视在全员特别是一线人员中全面开展《联络信号》宣传教育实施工作,各煤矿救援队伍也要将《联络信号》纳入安全知识培训及日常救援演练实践工作。

各煤炭企业要将联络信号主要内容标注于一线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将适时把《联络信号》宣传实施情况纳入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内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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