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辽〔2022〕3号
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应救矿山〔20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矿山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要求组织实施好预防性安全检查,充分发挥矿山救护队助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