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多地进入主汛期,强降雨、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频发,矿山安全生产面临严峻考验。为切实保障汛期矿山安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迅速行动、多措并举,从信息报送“零延迟”、应急响应“不断档”、预警处置“全闭环”三个维度全面强化应急管理体系,以最严标准、最实举措打好防汛主动仗,坚决守护矿山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健全机制,打通信息报送“快车道”
针对事故和涉险信息报送时效性、准确性要求,辽宁局制定《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办法》,细化报告流程、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全面推行“双报告”制度。通过建立与省级监管部门、矿山救援队伍的信息共享机制,拓宽信息获取渠道,确保事故和涉险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此外,召开专题座谈会压实各部门责任,印发《关于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提醒》,要求矿山企业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强化全链条责任意识。
二、优化预案,拧紧应急处置“安全阀”
结合矿山行业特点,组织修订《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规范信息报告、分级响应和现场调度程序,明确“分级负责、快速联动”原则。同步开展值班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围绕事故接报用语、信息流转、动态调度等环节组织专题培训,并通过全员应急能力测试检验成效,确保突发事件响应“零延误”。
三、科技赋能,构建极端天气“防护网”
针对极端天气对矿山安全的威胁,制定《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办法》,建立“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分级响应体系,实现从预警发布到跟踪回应的闭环管理。通过强化监测预警与应急联动,确保预警信息“叫得醒、应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风险。
四、完善机制,筑牢汛期"生命防线"
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针对汛期可能引发的突发险情,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执行“三个必须”:接到橙色预警信息必须立即撤人,发现透水征兆必须立即撤人,边坡位移超限必须立即撤人,确保人员“应撤尽撤、不漏一人”。同时,建立“预警—决策—执行—反馈”快速响应机制,通过风险预警监测平台监督撤人情况,确保撤人指令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