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编办发[2021]190号文件精神及9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意见,为做好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事故报告工作,杜绝报告程序上出现漏洞,矿山事故实行“双报告”制度,事故企业和监管部门都需向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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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