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重要公告:矿山事故实行“双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9-18 11:31:00     信息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

按照中编办发[2021]190号文件精神及9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意见,为做好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事故报告工作,杜绝报告程序上出现漏洞,矿山事故实行双报告制度,事故企业和监管部门都需向我局报告。

联系电话:024-88576900  024-88576800

传真:024-88576910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

202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