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备注 |
1 |
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类 |
1.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8月31日,下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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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 |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下同)第五条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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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2013年5月31日修改,下同)第二十条;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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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故隐患类 |
2.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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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隐患排查治理 |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2013年5月31日部分条款修改,下同)第四十四条;3.《安全生产辽宁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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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风瓦斯类 |
3.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性 |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三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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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井下风量、风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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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安全监控运行 |
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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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瓦斯检查 |
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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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治水类 |
4.1煤矿企业、矿井按照规定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探放水作业队伍 |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下同)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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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井下采掘作业按照规定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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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施设备类 |
5.1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
1.《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定期检查维护);2.《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令第4号,下同)第十二条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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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1.《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淘汰设备工艺);2.《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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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等按规定操作、检查、维修 |
1.《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定期检查维修);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发布,下同)第十五条;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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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电提运类 |
6.1提升设备及其防护装置等按规定操作、检查、维修 |
1.《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定期检查维修),第400条(每日、每月检查要求);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发布,下同)第十条第(十二款)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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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运输设备及其防护装置等按规定操作、检查、维修 |
《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定期检查维修),第383条(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定期检验)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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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供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等按规定操作、检查、维修 |
1.《煤矿安全规程》第442条(检修),第443条(操作),第444条(防护),第441条(电气设备选用),第483条(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和调整),第10条(MA),第4条(定期检查维修); 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发布,下同)第十五条(机电设备防护等);按第十四条(机电设备类是否符合标准)检查,依据第五十二条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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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掘工程类 |
7.1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2.《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矿字〔2006〕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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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采掘作业顶帮管理 |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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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培训类 |
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2.《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4.《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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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投入工伤保险类 |
提取或使用安全费用、参加工伤保险或责任保险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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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突出矿井“一通三防”类 |
10.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正),下同)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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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突出矿井非突出煤层依照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含量及相关参数、观察突出预兆;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八条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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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编制专门设计文件,实施防突出措施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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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设置专业防突队伍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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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瓦斯矿井“一通三防”类 |
11.1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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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高瓦斯矿井依照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含量及相关参数,观察突出预兆,按规定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八条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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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自然发火严重矿井 |
自然发火严重矿井,依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九项;2.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九项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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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严重水患矿井 |
有严重水患煤矿,依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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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有冲击地压危险矿井 |
冲击地压危险矿井,采取有效措施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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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建改扩建煤矿 |
新建、改扩建煤矿违反有关规定进行生产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五条,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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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整顿关闭矿井 |
16.1煤矿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条件 |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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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煤矿未取得相关证照,擅自从事生产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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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承包租赁煤矿 |
煤矿承包租赁违反有关规定 |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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