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和《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辽煤安政法字〔2019〕115号)》,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2024年6月1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2024年6月13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
辽煤安监(二)〔2024〕处罚公开001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铁法煤业集团大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11日 |
处罚事由 |
对安全管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处罚结果 |
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对矿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对通风副总工程师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辽煤安监二罚〔2024〕30013号 辽煤安监二罚〔2024〕30014号 辽煤安监二罚〔2024〕30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