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矿山安监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4年第12号)
发布时间: 2024-06-13 15:57:05     信息来源:监察执法二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和《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辽煤安政法字〔2019115号)》,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202461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2024613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辽煤安监(二)〔2024〕处罚公开0012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铁法煤业集团大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日期

2024611

处罚事由

对安全管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处罚结果

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对矿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对通风副总工程师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辽煤安监二罚〔202430013

辽煤安监二罚〔202430014

辽煤安监二罚〔20243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