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 (2024年第11号)
发布时间: 2024-06-13 15:50:09     信息来源:监察执法二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和《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辽煤安政法字〔2019〕115号)》,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2024年6月1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2024年6月13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辽煤安监(二)[2024]处罚公开00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

决定日期

2024年6月11日

处罚事由

对安全管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辽煤安监二罚〔2024〕3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