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4年第0010号
发布时间: 2024-07-08 15:48:39     信息来源:监察执法四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辽煤安政法字〔2019〕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2024年7月5日作出的执法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行政处罚决

定信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

2024年7月8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辽煤安监(四)罚[2024]处罚公开00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青煤矿;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青煤矿总工程师刘某;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青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王某伟。

决定日期

2024年7月5日

处罚事由

对事故隐患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6.《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

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青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240,000.00);

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青煤矿总工程师刘某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青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王某伟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决定书编号

辽煤安监监察执法四罚〔2024〕21004号

辽煤安监监察执法四罚〔2023〕21005号

辽煤安监监察执法四罚〔2023〕21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