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矿山安监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4年第17号)
发布时间: 2024-09-11 14:11:23     信息来源:监察执法二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和《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辽煤安政法字〔2019115号)》,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202491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2024911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二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辽煤安监(二)〔2024〕处罚公开001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决定日期

2024910

处罚事由

对安全管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处罚结果

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辽煤安监二罚〔202418002

辽煤安监二罚〔20241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