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辽煤安政法字〔2019〕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2025年3月7日作出的执法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行政处罚决
定信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
2025年4月1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四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
辽煤安监(四)罚[2025]处罚公开000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生产副矿长刘某状。 |
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7日 |
处罚事由 |
对事故隐患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设备设施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处罚结果 |
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对生产副矿长刘某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
决定书编号 |
辽煤安监四罚〔2025〕40002号。 |